花了一个周末,把这个曾经就很有兴趣的案件改编的故事看完了。
故事就是尽可能的还原当时的世纪审判,这长达8个月的审判,意义不仅在于是否辩护成功,也引出了律师和检察官对法律这把本应十分客观的条例不同的解读。
正如导演所引导的,我也认为辛普森有罪,不过法律辩护不等于证据陈述,这个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队把一个本来希望为零的案件通过合理的引出种族歧视,以及放大检察官取证辩护出现的严重失误,顺理成章的把一堆铁证变成了废铁。
对于这样的结局,当我作为一个观众看完律师团队把策略完全引向了检察官种族歧视的阴谋论之中,直接把这个审判带到了另一个故事里。
不得不说我一直都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向往,他们制定策略时所展现的机敏以及在被动时刻所展现的冷静以及对走向精准的嗅觉,都让我觉得这是个十分令人吸引的特质。
但是,不得不承认有时因为争取委托人的最大权益律师有时候忽略了事实本身。
受害人的亲属看着律师团队一脸得意的将这个辩护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故事,那无奈受伤的表情。
有多少人真的有体会过这个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呢?
每一个谋杀案,总归需要嫌犯。
但是当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嫌疑人,却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时候,有没有一秒钟人们真的在乎过如果辛普森不是杀手,那还能有谁呢?
美国的法律在给予公民为自己争取公平之余,也确实体现出评审制度的风险,当凶手有一群十分牛逼的律师团队,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放过逃犯的情况。
不过想想在中国的法制,有时或许面对辛普森杀妻案这种情况,辛普森大概早就枪杀了。
两种制度都有弱点,希望有一天能有一个更完善的制度吧。
最后还是要跪拜此片的导演,他不仅仅拍好了案件本身,还展现了很多其他的主题,比如种族,比如正义,比如检察官和辩护双方都承受的巨大压力。
总之看完略沉重,但是不得不承认,无罪释放的结局并不是因为辩护方有钱,而是合理的辩护。
感觉第7集有bug,给约翰尼发传真提示哥伦比亚领带的片段,我以为一桌人在看录像,可是画面一转辩方律师约翰尼收到了传真。
这边电视画面是暂停了的,两边应该同步才对!
也就是说当桌边这些人再开始看电视的时候,约翰尼的动作不应该衔接在刚才的动作上才对!
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
来源丨林达著《历史深处的忧虑》卢兄:您好!
我记得就是在辛普森案裁决宣布的那天晚上,我开始给你写这个案子的。
我现在还记得周围所有的人在那天经历的冲击。
洛杉矶的上午十点,是美国东海岸的下午一点,所以,那天我和周围的朋友都度过了一个非常心神不宁的上午。
我曾经经历过一次美国大选,人们等待新总统的选举结果都远没有这样紧张的气氛。
新闻界事后报道说,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圌上圌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圌决。
在亚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登机,一名不识时务的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
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突然消失,大家都去看电视了。
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
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喊叫声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宣判的那几分钟完全鸦雀无声。
首都联邦政圌府的高级官员,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等待辛普森的审判。
人们用各种方法获得消息。
首都的自行车邮递员利用无线电从公司调度那里获得结果,一路喊叫着告诉行人。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令美国人自己都无法想象。
最千差万别,最各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所有的例行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没”。
尽管我和许多美国人一样,想到过会是这样的结果,但是我也和他们一样,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回复常态。
这一宣判,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多。
审判刚刚结束,检辩双方和当事人双方的家属立即分别举行了记者招待会。
辛普森的儿子读了他父亲的一份声明,他表示“将以抓到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手为此生最重要的目标”。
检方和被害人家属在电视镜头面前,几乎可以用“悲壮”二字来形容。
检方的律师们动情地与被害者家属拥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
看着这个律师团所表现出来的“团队精神”,确实非常令人感动。
尽管他们是在一个“关键大赛”中踢输了的“球队”,但是你看到他们依然团结,互相分担失望和痛苦,领队的女检查官克拉克高度赞扬和感谢了他的同事。
在这一年中,他们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克拉克本人还因为夜以日继的工作,失去了她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
老高德曼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振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恶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恶梦。
今天,并不是检圌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
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辩方律师在最后结辩时的“种族策略”,已经使得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可能不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
许多相信辛普森无罪的黑人高兴地庆祝“正义和公道得到了伸张”,在电视台的街头采访中,许多白人表示失望。
但是,这种分野并不是绝对的。
略为理智的人,都是根据他们的分析和直觉,在对这个案子作他们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族归属。
事实上,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还是其他种族,都依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结论。
大多数美国人在判圌决出来之后,都还是认为辛普森是杀了人的。
问题是,不管辛普森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样一个事实总是无可置疑地摆在所有的人面前:在美国,这两个被害人被以十分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妮可的头颅几乎被割了下来,但是凶手并没有归案。
也就是说,不管辛普森是否寻到了他的“正义和公道”,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尚未得到伸张。
因此,整个美国几乎都无法从一个精神重负中解脱出来。
因为实际上,大家都背着很沉重的“追求正义”的负担。
人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世纪大审判”审了一年,结果嫌疑犯被宣布无罪了,凶手却还是没有结果,甚至于现在连嫌疑犯都没有了。
所有的人中,最感到不堪重负的就是法律工作者了。
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美国司法制度的机制,更清楚维持这个制度的理由以及为此支付的代价。
他们比别人经历更大的精神矛盾和冲击,这是因为,那些沉痛的代价通常是经过他们的双手,亲手支付出去的。
在法庭宣判后不久,一向给人以冷静镇定印象的伊藤法官,在他的办公室里和他当警官的妻子忍不住失声痛哭,互相安慰,过了很久才平静下来,回到法庭与辩方律师握手。
这时,检圌察官已经早就离开了。
那段时间,我们每天通过“法庭”频道收看审判情况,“法庭”频道的几个年轻人,非常出色地为这个案子作过大量转播,采访,评价等工作,宣判后,他们也显然心情沉重。
问到他们的感想,其中一个年轻人说,我在这个法庭守了9个月了,我不知道我以后是否还会做这个工作,但是我知道,经过这次审判以后,我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美国也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了。
在社会上大量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们,都希望找出这场对他们看来不可思议的谬误的罪责承担者。
因此,各种批评接踵而至。
有的指责陪审员的情绪被辩方律师的“种族煽动”所左右,忘却了自己神圣的职责,因为陪审团中有9名是黑人。
也有的估计他们是在这个案子中被隔离得太久了,急着回家,因而根本没有认真研议,草草就作出了判圌决。
在这里以“技术型”著称的华裔则嫌陪审员的文化水平太低。
在陪审团中间,只有3名大学以上学历的。
他们说,要是那12名陪审员都是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老中”,辛普森还会有救吗?
……在种种说法中,“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甚至欧洲和其他国家,都纷纷传来类似的批评。
写到这里,我想先告诉你几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你在最近的信中曾经问过我,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
在这一年里,美国所有的人都在问别人或被别人问这个问题。
在该案审判的不同阶段,在时而检方占上风,时而又是辩方占上风的时候,这个问题曾被一遍遍地提出来。
后来,尤其在辛普森案判圌决之后,我突然发现,另一个问题或许更有意义。
于是,我开始问我身边所有的朋友,我先问他们,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
他们中的大多数回答说,他们认为辛普森有罪,然后我再问他们,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答得有点犹豫,有些人则非常坚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回答说:不会!
在辛普森判圌决之后,报纸上一直大量报导,大部分的黑人认为他是无罪的,大部分的白人认为他是有罪的。
接着新闻媒体又做了这样的民意测验,他们问,你觉得辛普森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
绝大多数的人,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罪有还是没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还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报。
最初呼声最高的夏皮罗律师明显从主角的地位退了下来,而且到后来,他和另外两名律师,看上去几乎很少交谈。
在判圌决之后,夏皮罗发表谈话说,“过去我的立场始终是相同的,那就是,种族意识将不是,而且应该不是此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不仅打出了种族牌,而且把它当做王牌来打。
”谈到卡可伦把佛曼比作希圌特圌勒,夏皮罗说,“我非常生气。
我认为,纳圌粹大屠圌杀是现代文明中最残圌暴的人类事件。
而纳圌粹大屠圌杀是希圌特圌勒干的事。
在我看来,把佛曼这个人和这样一个凶恶的人相比,是错误的。
”他谈到,卡可伦这个提法事先并没有和他商量,,他今后也不会再和卡可伦进行这样的合作。
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是,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
在宣判第二天的报纸上,有美圌联圌社的两张照片。
一张的标题是,“梦幻队,赢了!
”,照片上是宣判后记者招待会上的辛普森律师团阵容,另一张的标题是,“空忙一场,失望!
”,拍的是检圌察官克拉克和达顿在宣判时的表情。
如果没有标题,如果让你仅仅根据这两张照片的脸色去判断输赢,你肯定莫名其妙。
因为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了的检圌察官一样,一脸沉重。
我相信,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
他们唬得住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正如夏皮罗所说的,他们不应该“打种族牌”。
就和在球场上一样,有的队“球风好”,有的队“球风不好”,球风不好的队也能够赢,他们的一些小动作也许还不能算作犯规,但是这样的球队虽然赢了,却不能得到球迷和同行的尊敬。
看来,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的一个。
可以想象,在决定辩护策略的时候,这个律师团有过多么激烈的争辩。
但是,很不幸,夏皮罗的意见没有占上风。
你也许会说,如果不打“种族牌”,会不会输呢?
夏皮罗之所以会在最后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说明他和所有的明白人一样清楚,不这样做,他们一样会赢。
不打种族牌,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揭发佛曼在初审阶段撒谎的事实,以及佛曼这个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且没有警圌察的职业道德这样的事实。
正是这些事实,使得陪审团有充足的理由,对佛曼这个证人和与他相关的证据提出疑问。
同时冯警官在取证操作和保管物证中的失误,以及我以前介绍过的各种疑点都依然存在。
再加上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陪审团判圌决的法律要求,使得检方在结辩之前就大势已去了。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
因此事实上,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这也是我前面所说的,我的美国朋友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
”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
”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辩护策略上,当然有很多不同的选择。
面对检方的强有力证据,有人考虑到陪审团的种族比例,提出打“种族牌”,以期增加更大的保险系数,也是正常的和意料得到的。
但这不是正直和光彩的。
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证人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一个多民圌族的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
你也许会问我,那么到底这张牌是不是起了作用呢?
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呢?
这使我想起了曾经读过的一篇文章,以及有关这篇文章和周围的人发生的讨论。
这是一篇提倡女权的文章。
它谈到,女性待人处事的态度和她们的语言都与男性有很大的不同,作者例举了许多女性的习惯用语,分析了其语言特征,主要是它的柔性的一面。
作者指出,这说明了女性长期以来,在社会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得她们逐步地习惯于谦和,柔性和没有自信心。
但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女性不但与男性有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的不同,显然还有她因生理不同而产生的心理不同,这些因素同样也影响了她的态度和语言特征。
最后,大家争论的结果就是,事实上,你根本已经无法完全辨别出,在女性的语言特征中到底哪一些是生理和心理的因素造成的,而哪一些是由长期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因素造成的。
在这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里,我想,也永远无法分析清楚,有几个人,在多大的程度上受了被告律师种族情绪煽动的影响。
人们的猜测和指责并不能说明这个问题,陪审员从法庭出来以后对这种指责的否认也不能说明问题。
因为,尽管法律对陪审员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我说过,他们都是大活人。
这也是任何法制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人们常常会遇到的困惑,因为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人”在那里进行。
从前面我介绍的美国权利法案的200多年的实行历史中,你也可以看到,每个历史阶段,由于“人”的不同,理解和实行的情况也就不同。
但是,从它整个的实行历史来看,是在不断趋进于它的立法本意,这也是美国社会本身在进步的表现。
那么,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被告律师“种族牌”的影响之下,他们的裁决是否趋近于立法本意呢?
这个答案,我想是肯定的。
这是因为,拨去被告律师“种族牌”在这个案子上所罩上的迷雾,审理和判定的逻辑都是清楚的。
这也是在社会上作民意调查,任何一个种族都没有一个一致定论,而这9名黑人,2名白人和一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却会有一个一致定论的原因。
陪审员的判断逻辑是与民众不同的。
况且,只要这12个陪审员中间有一个不同意,陪审团也无法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决。
同时,这也是民意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的是“公正审判”的原因。
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
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
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罪了,那么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
这二者怎么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
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
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
.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
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
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
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圌决,那么,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
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
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
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么可说的。
这样的司法精神是建立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的。
它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不受侵犯。
我已经介绍过,权利法案的制定,它的目标是针对政圌府的,尤其是针对联邦政圌府。
它主要是防止美国政圌府和政圌府的执法人员侵犯公民圌权,甚至滥用职权,陷害平民。
一个被告,当他面临审判的时候,他立即面对着一个极大的强势。
这里我想谈一谈有关辛普森“金钱买正义”的指责。
在该案结辩之前,洛杉矶政圌府宣布,到当时为止,属于政圌府的检圌察部门,已经用了八百零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美元,这些钱当然来自当地的税收。
这笔费用还不包括洛杉矶警圌察局的调查开支。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一个平民被告面临强势,实在不是一个什么轻松话题。
警圌察和检圌察部门可以动用以千百万计的金钱来对一个平民进行调查和诉圌讼,他们有可能是象达顿律师那样看上去正直的理想主义者,至少有章有法;也有可能是象佛曼那样甚至比佛曼更糟,既有某种偏见又没有职业道德的执圌法圌犯圌法者,陷害栽赃都有可能。
即使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可能在某种信念的引导下,打击一个和他信念不同的平民。
而当一个政圌府,或是政圌府的某一个部门,当他们出于某种原因,对某一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平民看不顺眼,想要“治治”的话,他们手里可以运用的,有的是巨大的财力和这种财力所可能调动的力量,尽管这些钱本身是来自人民。
因此,你可以看到,一个平民如果沦为被告,在政圌府这样的强势面前,如果出现品质低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而且利用这个强势“仗势欺人”的话,那么这个被告被诬告,被陷害,被夸大罪行,被非法凌辱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
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还不明确地宣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且坚决执行“公平审判”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正义和公道”可言呢?
辛普森并没有公布他为了应付这场官司到底用了多少钱。
但是一般的判断都是他已经早就用完了他的钱。
他必须用将来挣的钱来归还欠债了。
不管他用了多少钱,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金钱买正义”这句意义不明确的话,到底指责的是什么。
我想问的是辛普森是到哪里去买来了正义,他是送钱给检圌察官,法官或是警圌察了吗?
是从他们那里去“买”正义了吗?
显然不是这样。
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抗争。
这里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相反,需要做的不是抑制辛普森的“金钱买正义”,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资助其他的平民也能同样正当地“买到正义”。
在美国,这方面的工作是必须做的,因为宪法第六修正案明确规定,被告有权利“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神探亨特”在向被抓圌住的嫌疑犯背诵了“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利,任何你讲的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词”之后,就是背诵“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如果一个平民请不起律师的话,那么,他会告诉你,法庭将会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宪法规定请律师是被告的权利。
在美国律师有是一种收费的服务业,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
一般是法庭规定律师都必须有一定的小时数的义务服务。
这就是法庭指派律师的来源。
我以前告诉过你的如“美国公民自圌由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也有为平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他们经常能够得到一些非常好的律师作义务服务。
对于一些民事案圌件,比如牵涉婚姻,住所,福利等等,美国联邦政圌府有一个联邦法律服务公司,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免费律师。
这个公司去年经手了170万个讼诉。
但是,这个公司不管刑事案圌件。
在美国,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
去年洛杉矶大火,不知烧掉了多少人家的房屋森林,结果闯祸的是一个刚刚从南美偷越边境过来的中国人。
但是,他还是有权拥有一个法庭指派给他的律师,最终我记得判的刑期很短,虽然造成的损失惊人,因为他是烧火取暖,属过失犯罪,并不能因为他是一个非法移民,就夸大罪行,或加重处罚。
法庭指派的律师,当然不会都象夏皮罗,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说明法庭给你派的律师不尽职的话,你可以据此上诉,推圌翻原判,我以后再给你讲点这样的故事。
不管怎么说,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是一项整个社会必须逐步去做的工作。
在真正做到这一点以前,应该说,能够“买到正义”的人数越多,越表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在美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大量的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在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
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会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
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圌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
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
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圌权利的威胁。
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圌权,践踏公民圌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
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
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话,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的警圌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
辛普森案一结束,司法部圌长就下令对洛杉矶警圌察局进行调查。
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圌狱或者困于冤圌狱的可能。
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
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圌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
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圌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记得我很久以前读到过一个笑话,说是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
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来自斯圌大圌林肃反时期的苏联人。
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
当政圌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圌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非常多。
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看上去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我尽管以前知道有这么回事,可是到了美国以后,发现他们居然是在“玩真的”,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有知识就有知识,没文化就没文化,也觉得够悬乎的。
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作“法官之上的法官”呢?
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么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
我曾经和朋友迈可讨论过陪审团。
他说,在这里,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这正象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辛普森案宣判后,克林顿总统看完电视,回到办公室就写下以下声明:“陪审团已听过证据并作出它的判圌决。
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们的决定。
在这一刻,我们应该想到这个可怕罪行受害人的家属并为他们祈祷。
”美国司法部圌长则在辛普森宣判后,针对陪审团制度发表了这样的讲话,“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立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好多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那么,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独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
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早于美国的诞生。
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比皆是。
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
美国独立之后,建圌国者们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民圌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圌府和政圌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圌由。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曾经提到过,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
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
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
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解释和实行得风马牛不相及。
在辛普森案的审理中,法官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每天都受到大量法律专家的评判。
最终的一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
在辛普森案这个案子里,我们就看到,尽管双方律师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证人证据,但是,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例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全美首屈一指,世界著名的华裔刑事科学鉴定专家李博士,在审判结束时,他的办公室铃圌声没有断过,全美的新闻机构排队等着在电话里了解他的看法。
他就认为,他对判圌决不感到完全意外,他说,他以纯科学的眼光来看,洛杉矶检圌察部门有关辛普森的证据并不能使人心服,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就是检方对被告作案的“时间顺序凑不拢,失去基本逻辑基础”。
他认为,辛普森不太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连杀两人,再回家更衣销毁证据。
他同时表示,还有其他物证也有重大嫌疑,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保存采证过程就极为重要,而以他的专业标准来看,“检方物证的可信度极为离谱”。
但是,我们当然相信,也有其他的法律专家,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因此,并不是说,是法律专家断案就是绝对的。
这毕竟不是计算机算题,信息输进去,一按电钮,“啪”一下结果就出来了。
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
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
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
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
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
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
在陪审制度起源的英国都已经用得不多的时候,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顺便我想告诉你,辛普森案的法庭里,作为被告的体育明星是一个公认的“大款”,名律师的报酬也大概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检圌察官虽然是公职人员,年薪也应在二十万美元之上。
伊藤法官的薪水我无法估计,只知道法庭配给他的那把椅子,就值六千美元。
而法庭上的陪审员却只有一天几美元的补贴,他们出现在法庭上,与钱没有关系。
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的公民义务,其重要性和服兵役一样。
在大学里都有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独立于政圌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
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
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
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
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圌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象一盘散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
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所以,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自圌由,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那么,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圌府权力的当权者。
二百二圌十圌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土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
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垮垮,自行其是。
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圌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么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
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枝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圌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
有了这么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
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圌府和老百姓,就这么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
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你一定记得前面的那些信里,每当我在一个方面回答了你的的问题,介绍了美国人所拥有的自圌由和权利,我就要同时告诉你,他们为此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
让你对这些代价有清楚的了解,是我写这些信的真正出发点。
我们在世界各地,在不同的时代,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总有一些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向那些对于各种需求饥肠碌碌的民众,描绘不同食谱的美味午餐。
于是这些人有了众多的追随者,甚至在他们的帮助下成就了自己的事业。
这时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往往会不幸地冒出来。
一种情况是,这是一份虚假的许诺,人们被土豆加牛肉的食谱所吸引,得到的午餐却是树皮加草根,令人大失所望。
另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这是一份真实的午餐,可是,当人们被引到餐桌前,才发现一个早该想到的简单真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他们还未享受到,已经先被昂贵的代价所吓倒,不知那个当初引他们走向餐桌的家伙是有意还是还是无意,他竟然从来没有提起过这样的代价。
这是不公平的。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
他跑了,永远地跑了。
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
检圌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
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圌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
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
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
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
要成功,检圌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
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圌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圌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
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
“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
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
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圌魂。
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圌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
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
“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
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
你已经看到了,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
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
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圌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
由于检圌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
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
不管最终的判圌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圌族,就草草判掉算了。
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
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圌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圌府的税金。
从今天的报纸上,我们看到,爱荷达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
他杀害了同是从中国来的一对留学生夫妇。
他一直没有认罪,检方在起诉的时候要求判他死刑,在开审前的最后时刻,他终于认罪了。
我曾提到过,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一个略轻一些的刑罚。
结果他有可能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
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
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
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
我想被害者家属也一定没有想到,案子拖长的话,有可能耗去美国老百姓辛苦工作挣来的成百万,成百万的美元。
事实上,美国人依然要用自己的税金把他养在牢里,尽管不论是凶手还是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
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
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圌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
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这封信写得够长的了。
很想念你,来信。
祝好!
陪审团最后verdict不是认为他无罪,是认为他有罪但证据不足,所以最终无罪。
run of his life的书刚看了开头,作者特别批判marcia太自负和darden能力不足,其实这个案子明显是家暴升级成故意杀人,一开始看起来证据确凿的案子最后是实打实的证据不足,不能全怪辩方。
而辩方律师赢得也并不光彩,如果没有LAPD种族歧视的历史和之前的暴动,没有那些特殊的背景,他们恐怕也是赢不下来。
但是这个案子是不是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种族冲突,无从可知。
如果这个案子放在现在me too movement的大背景下,估计舆论是一边倒地认定有罪吧……最喜欢这个剧在这个案子中找到的视角是媒体刻画,尤其是当时媒体对于marcia的性别歧视,在二十年后的今天是如此不可想象又如此熟悉,二十年前大家讨论种族歧视,二十年后大家讨论性别歧视,看起来时代进步了,但仿佛什么都没有变。
ps.蕉蕉演得真好,水到渠成不费力,视后大满贯是必然。
Marcia本人很喜欢也很感谢蕉蕉的角色刻画。
最后看到现实生活中的这些人,忍不住唏嘘感慨,天大的事,到头来都能move on了,人生不过如此。
关于Marcia和Chris的更新:演Chris的演员Sterling说他和蕉蕉的感情和剧里角色的发展惊人地相似,俩人拍戏前后都会黏在一起聊演戏聊人生。
宾馆房间门前那场戏,拍第一条的时候Sterling忍不住想kiss蕉蕉,导演说你随便发挥,所以在蕉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吻了她,蕉蕉be like mind blowing shock。
后来拍的几条每次蕉蕉都以为Sterling要吻她但又没有,不得不说两个演员chemistry确实简直火花四射,竟然忍不住有点好磕。
(蕉蕉在和凯凯大魔王视频时候大魔王说你俩chemistry太火爆了I don't wanna know how,蕉蕉be like casually blurted out that they had sex for the authenticity,我震惊了……)蕉蕉和Sterling私下里都觉得Marcia和Chris当年发生了一些故事,something was going on……后来看了Marcia本人和Chris本人的自传,万万没想到辛普森案子除了辛普森是不是凶手之外,最大的疑点竟然是Marcia和Chris有没有过relationship……youtube上看了不少两人的采访,每次采访必问这个问题,两人都非常默契地不肯定也不否认。
Marcia在这个剧热播的时候上Ellen show,Ellen问了她三次did you make out?她不停地大笑到一直转移问题到头来也没否认。
Marcia书里说裸照事件后Chris安慰她说你在照片里很好看,Marcia哭着说你不觉得我胖吗,Chris笑说no way man, you know it gave me woody(生理反应)。
看到这段简直震惊……Marcia在书里对Chris的描述是如此indulgent和intimate,她对其他任何人甚至对她的前夫都没有如此描写。
她说有很多人猜测她和Chris是不是lovers,重点来了!
Marcia再一次没有否认,只是说这个问题是irrelevant,她和Chris的感情是beyond lovers,因为只有他们两人一起经历这一切,所以只有他们两人懂。
Chris说案子结束后他万万没想到所有人问他最多的问题是他是不是会和Marcia结婚,他说也许这个案子太过悲剧,所以人们希望一些美好的delusion come out of this。
书里他坦诚attracted to Marcia. She is wonderful. 采访的时候说如果他们两人真的在一起,所有人都会将这个案子的败诉怪在他们头上,认为他们两人因为感情而没有全力以赴,这是他们承担不起的。
从某种意义上,Marcia survived。
在辛普森案子后她一直在写书,也是畅销书作家。
这个剧对sexism角度的剖析尤其是蕉蕉对她的刻画,某种程度上让她再次大爆,但这次她在大家心中变成了英雄,变成了二十年前饱受性别歧视的坚强职业女性和单亲妈妈,而不再是ambitious cold bitch。
看到她现在的状态我内心总算有点安慰,finally something good come out of it.而Chris never made it。
这个案子彻底摧毁了他的信仰。
他似乎再也没能从glove fiasco的阴影中走出来。
奇妙的是,后来他结婚了,妻子也叫Marcia,这仅仅是巧合吗,也许只有Chris自己知道了。
最早了解这个案件的还是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知道的。
就连续剧本身来看,马后炮的看法是:检方一开始轻敌,认为是铁案,对于陪审团等等关键因素都没有寸土必争的思想准备;其次人员素质跟辩方还是有差距的。
例如:辩方在陪审团参观犯罪现场之前将辛普森的住宅重新装扮一番(放了很多家庭照片,将原来的裸照什么去掉),而检方对此毫无准备。
可以说检方一直被“惊喜”。
---第八集--刚刚看完,发现其实从未辛普森辩护的角度来看,陪审团是否听到录音还不是最重要的,最最致命一击就是Fuhrman(几乎所有第一手证据都是他发现的)在被问到是否在本案中进行了栽赃,他居然当着陪审团说引用第五修正案权利,直接使得检方手上的所有重要证据全部存疑!
--全部看完--其实也不能说检方太弱,这个案件就吃亏在所有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偏偏这些证据存在疑点。
陪审团那个黑人女士说“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的确如此,陪审团难以做到“毫无存疑地说一定就是辛普森杀了他前妻”。
这里有篇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1e2e10100s6v2.html 讲了更多剧中没有提到的疑点,能够更好地理解陪审团的判决。
我事先并不知道这部剧说的是什么,也没听说过辛普森案件。
就剧情来说真的非常无聊,我看前5集的时候很想弃剧。
因为它叫“犯罪”故事啊,不是“种族”、“司法”故事,跟我想看的东西完全不同。
所以,就剧情我只能给4分。
另外电影在抗辩双方的陈词上,明显是引导了观众从心底里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
这对于我们相对中立的亚裔来说,就明显感觉到司法的“不公”。
但我个人认为,疑罪从无,既然检方无法证明有罪,那就应该无罪释放。
如果问我个人,是喜欢美国的这个系统,还是本国的。
我喜欢美国的,原因很复杂就不多说了。
我不是法学生,虽然心中清楚辛普森是杀妻的最大嫌疑人,99%就是他杀的。
但是当我看到他带不上皮手套的那一刻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案子完了。
因为辛普森与妮可是前夫妻的关系,在现场或者某些妮可的物品上找到辛普森的DNA都说服力不大了。
他们完全可能私下里有往来,或者为孩子动过手等。
所以我很支持首席陪审员说得话:“我相信这个人就是杀人凶手,但他们真的证明了他是杀人凶手吗?
”很显然,陪审团都知道他们并没有证明。
先说一下我对美国法律的基本概念,不是法律专业,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指正。
法律系统:法律、法庭、法官、律师、陪审团、原告、被告、旁听等合在一起是一个系统。
如果以系统的角度去看,那么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就是任何参与者存在的目的都不能违背这个系统。
法律:是一系列客观的准则,存在的目标是完善自身,它不关心是否错过了某一个坏人或冤枉了一个好人。
立的到底是个什么法,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重点是在冤枉好人和放过坏人之间的权衡,以及在犯了罪的惩罚力度上作出权衡。
一般来说不论什么政治制度,在和平时期要相对宽松,此时法律主要作用是制衡政府,在战争时期就相反,因为要给政府一定的权利才能让国家更高效地运转;法庭:是一个渠道,让民众可以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官: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越客观,越经验丰富越好,不一定要多厉害,但必须具有客观的心态;律师:存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辩论竭力揭示所有线索,间接的完善法律,所以律师越高明越好;陪审团:代表了普罗大众,真正执行判决,不受当前案例的法律制约(即不用给出解释,总是需要这么一类人,否则就是死循环,陪审团制度把这个终极权利给普通人,这不是最好的选择,只是美国人暂时没有更好的选择)。
所以,陪审团成员不需要高智商,甚至不需要高情商,只要具备基本的逻辑就行。
哪怕社会普遍缺乏基本逻辑或者在高压下违心判决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这时候法律一定已经出了问题;陪审团义务:为了使人群具有普遍性,不能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基于以上定义,有以下一些推论:1.判决结果就是正义,否则无法定义正义(有神论者可以认为正义在神那里,但是没有人能代表神);2.法官、律师、陪审团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下做出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哪怕法律错了,也怪不到他们身上;如果法律错了,应视为一个逻辑问题,因为当错误发生时,主要参与者法律、法庭、法官、律师、陪审团、原告、被告、旁听均无能为力。
在法律外才能解决。
3.严刑峻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在严峻会迫使犯了小错(相对的)的人没有回头路。
严刑峻法在越简单的社会越起作用,越复杂作用就相反。
对剧集来说,从法律角度,我认为美国人把这个事儿翻来倒去的说,普遍不是认为这是非正义的,而是在反思,法律是否有什么可以修正的地方,或者一种什么机制能够促进这种修正的产生。
是的,这是一篇讨论剧中人物的剧评。
说实话,在看了前两集之后,我觉得并没有什么意思,很想弃剧。
什么时候变得有意思了,在专打“种族牌”的黑人律师Jonnie出现以后。
他对整个公众舆论的引导,将本来一件刑事案件,转为了一件种族歧视的案件。
这里就出现了价值观的重新站队。
刑事案件中人们多会同情的是惨遭割喉的被害人,而种族歧视案件中,它引起了很多非裔美国人的共鸣,他们对事件的审视不再是从O.J.是否杀人出发,而是将自己在社会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都倾泻到这件案件中,认为这是警方想搞垮黑人的阴谋。
我还记得看完《撞车》之后,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一位在社会还算有地位的黑人,当面对白人警察故意找茬,趁机猥亵他妻子时,他选择了忍气吞声,在妻子向她哭诉抱怨时,他也只能默默无语,因为他什么都做不了。
这就是那时候黑人生活的写照,这也是为什么O.J.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人们还是愿意相信他,O.J.是黑人贫民窟的神话,谁愿意让自己的神话破没呢。
可以说,黑人律师他的职业生涯一直利用着种族歧视这一点,他知道所有事情和种族歧视沾上边,有多大的影响力,它又会在很大程度上混淆大家的视听,干扰大家理性的判断。
那么,他真的是在为正义发声吗!
不,看多了一些美国的律师剧,我们都知道律师的职责不是寻找真相和正义,而是什么,为自己的客户服务。
这样,原告和被告之间才能在两方用力下,达成最接近正义的审判。
好!
说完黑人律师,我还想谈一谈女检察官。
不得不说,她是一个自负强硬的人,这也是很多人讨厌她的地方。
她拒绝上司给他提供的外援,关于模拟评审团对她不满的意见,她说这些都是狗屎。
在事业中忽视了孩子,早上忙着出门,粗暴地惩罚两个孩子不可以吃早餐;晚上加班回不去,打电话总是“我必须挂了”“我必须挂了”。
虽然她爱她的孩子,可是事实上,她爱她的事业多于她的孩子,她的孩子只被分到了一点点爱。
但如果你只看到了这些,那你真的没有看到塑造这个角色的用心良苦。
它背后揭露了美国的另一个社会问题——性别歧视。
一个检察官被媒体各种指摘她的穿着和发型,她的上司还委婉地劝她改变一下;电台里竟发起了她是婊子还是英雄的投票;她的前夫们甚至还趁这个机会将离婚的事扯进公众的关注,又在报纸里爆出她的裸照。
请问她凭什么要遭受这些,她只是做了她工作中份内之事,而且还是代表真正的弱者发声,可是她却被推倒了风口浪尖。
在法庭里,她犹豫再三,向法官提出早点休庭的请求,因为要回去照顾自己的孩子。
却被对方律师第二天当作玩笑一样在说。
是的,在清一色都是男性的法庭上,谁又明白一个职业女性,尤其是做到和男人比肩的职业女性的辛苦呢。
社会衡量你的标准不仅是你的事业,你的外表,你是否承担了妻子和母亲的角色。
而男人呢,看O.J.就知道了,事业的成功掩盖住了他所有的缺陷,包括家暴、甚至是杀人。
所以,女检察官的自负强硬貌似也不是无源之水,她走到今天的这个位置,被人质疑鄙视了多少次,只有她自己知道。
如果不强硬起来,怎样保护自己呢。
昨天看了前6集,随便写点想法,其实还有想法没有展开。
慢慢再说。
之前看过 oj辛普森 美国制造还有其他纪录片这个片子补充了些细节,可是看到后面发现一些细节和我了解的有出入。
比如现实中被告律师,最后惊天的希特勒种族言论,在剧中估计是不敢拍出来,换了。
还有就是律师团内斗,特别是检察官的感情线。。。
让我实在是怀疑剧是不是在这方面原创了。
我没有看过女检察官的书,不知道是否是从这里确认的。
至于辛普森是否杀人,我当然是相信杀人的,在剧中,就用女检察官的口,已经说明了如果想要栽赃辛普森的难度,除非超能力,几乎不可能。
然而事实上又有这么多证据,辛普森杀人基本上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只是案件中唯一的疑点是,血液中存在那个化学物质,确实很奇怪。
海洋法和大陆法各有各的优点,总结就是大陆法简单便捷,但是容易脱节,灵活性不足,海洋法灵活,但是反锁,而且后案可能推翻前案的判决导致法律权威受损。
这个案件当中,看似是LAPD蠢猪级别操作,其实当时全世界可能都一样,说不定还没LAPD做得好,深深影响了证据收集采集的规范,后续就再也没有这么多纰漏。
关于陪审团制度,是一个看似很没有效率,且极容易受到影响的决策。
事实上我确实觉得陪审团制度弊大于利。
唯一的好处可能是普法教育吧。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一男一女被血腥谋杀,矛头直指黑人橄榄球球星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自此展开一场鏖战审判。
案子很出名,波澜也很壮阔,但尽管个别根据罪案改编的电影确实取得功名,此番动用十小时的篇幅重新展示,还是难免不让人质疑其必要性与趣味性。
特别是,未入戏时总觉那漫山遍野的人物不过是顺从历史编排,总缺些血性。
但是,之后的各显神通与峰回路转,在让故事精彩度逐步飞升之余,还牵扯起种种人物与团体,使得至今仍未褪色的话题,饱饮了气焰和意义。
看剧时常觉此案正在发生。
无他,从布景到选角的神还原,都在竭力让一切具有强烈的代入感。
戏中人就是当年人,过家家的稚气褪去的一瞬,纠缠在一起的这些人物,全部换发出一种角力中的光彩。
角色繁多,无论是与庭审相关的辩方、控方、法官、陪审团、证人还是受害者、媒体、大众,都有不同角度来展示这件事的影响。
之所以称为世纪大案,除了因为主角是个从街区摸爬滚打到上流继而面临神坛抽空的大明星,还因为在审判过程中牵涉到了家庭暴力、种族歧视、滥用私权、金钱万能等颇为敏感甚至能犯众憎的方方面面,而对谋杀的种种消费,还让媒体与民众集体享用了一场能令人心寒的狂欢。
每一个角度都大有文章,剧情集束而发散,沉实稳重地用一个个角色的变化来展演。
身为辛普森,从底层爬上来后,过上了与上流白人无差的生活。
当各层次的黑人在为他呐喊时,总有人提醒说这大明星其实并不在意黑人的处境——美国社会对个人付出的看重真有着很多值得深思之处——以致于打起种族牌来总有种高高在上的下作。
他背靠的豪华律师团非常耀眼,只是在这举世瞩目的舞台上,无论怀着怎样的目的加入又因为怎样的因由发力,合作与内讧都嫁接上了非常明快的功利与看点。
虽说律师很多时候不必求正义,但是当迷惑人心煽动愤怒的手段真的声东击西时,也确实抓出了某种力不从心。
在这种情况下,团队中从一开始铁定支持到逐步怀疑和恐惧的罗伯特·卡戴珊(Robert Kardashian)便有了难得的良心象征,所以也不必惋惜《老友记》(Friends)中的Ross何苦重出江湖就要接这么个瑟缩的小角色了。
而说及良心,能够顺着这个立足点成为英雄的,除了控方中的克里斯托弗·达登(Christopher Darden)等人外,必须钦点玛莎·克拉克(Marcia Clark)。
作为常胜将军,她一开始有着灼人的固执,加上对家庭的相对忽视,形象并不好。
但随着事情进展,案件不止是案件,特别是受害人家庭的苦楚总被喧嚣的娱乐性吞没时,她总能顶着莫大的压力去抗诉,形象渐渐光辉起来。
然而可悲的地方,在于媒体对她的品评总是喧宾夺主地咬住了衣着、服饰甚至私密照片,何止是人身伤害,简直沾满了女性歧视。
作为非公众人物,能够在这种不该承受的不堪中改变、调整并不断突围,太不容易。
就如上司所说,她为加州人民接下这个案子,并在可以同流合污时抵制了诱惑,已经非常值得敬佩。
且不说是否错判,案子的功亏一篑还是让人惋惜。
不过,也是看得出民众对于极具冒犯性的称谓及其引发过的不公深恶痛绝。
回望开篇,展示的正是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那起自1960年以来最严重的罗德尼·金(Rodney King)暴动(又称“洛杉矶暴动”),其起因正是洛杉矶警察局白人警察对非裔美国人罗德尼过度使用武力后被起诉却判无罪。
历史原因与遗留问题的衰朽,在关键时刻催生了重大变数。
因此,也许未必能惩戒元凶,关于公义、平等的思考与促动却也好歹是这铜臭与聚光背后的功德。
到底千头万绪,摆出来总是个警醒与棒喝。
在一个能够正视并反复言说丑陋的国度,勇气、道义和尊严总会完好一些,而从中挤出的美与善,也理应切实一些。
瑞恩·墨菲(Ryan Murphy)到底是瑞恩·墨菲,尽管早在自己打造的《美国恐怖故事》(American Horror Story)中把那些名震一时的罪案与罪人用吊诡而精妙的方式铺排到故事线上,此番稳打稳扎的还原,又从另一面展现了他的能耐与心思。
在《整容室》(Nip/Tuck)、《欢乐合唱团》(Glee)、《美国恐怖故事》等话题佳作后,果然又开启了一档罪案改编风潮。
<图片1>
看了一集,只能说不对口味
这种纯粹的法律犯罪题材的电视剧不是我喜欢的类型,还是更喜欢第二季那种复古时尚的感觉,最重要有帅哥看,这部剧一个能看的都没有。
作为一个认定OJ是杀人犯的人来说,这部美剧简直糟透了!丢掉了原案件中很多的正反面细节,只是在一味陈述控方周边人等有多扯淡,以及辩方律师团有多牛逼,搞得我都快要相信OJ是无辜的了。
2016-10-05
看了几个小时的《Made in America》以后看这个看不下去,基本难以下咽,尤其Cuba Gooding Jr,还是一副“Show me the money”的来派。
實在看不下去,這個男主聲線太難聽了,米國馬景濤啊?嘶吼嘶吼……
一般,演技有点过!
Everything affects the court but evidence. 看着胸闷。如果能加快节奏就好了。好多《好媳妇》熟脸…痴情竞选小哥摇身一变成了戾气实足的警察。玛莎气场好弱,确实是轻敌了,确实是还有疑点。还是需要Kalinda这样的神探啊!“Ross”这个角色蛮有层次的,卡家娃还蛮可爱的。
对种族的展现/还原彻底甚至露骨,能拍电影版最好。
有点冗长拖沓 因为始终坚信辛普森杀了前妻 所以没法很客观的去评价 以至于每次看到小库珀古丁出来都想抽死他 还有那个黑人律师
不知道是不是我先看的第二季的原因,这一季远不如第二季吸引人。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影片将庭审的整个过程叙述了出来,每集都有一个嗨点,也算是做到了突出重点。感慨没有完美的制度,老美的民主在这个案件里玩到了物极必反,判决的走向完全被种族歧视的情感带走而忽视了客观的证据,真相被扭曲……
拍的很好,整个剧聚焦在法庭之外,媒体,舆论对整个案件的影响,人在“爱国热情”下可以被煽动的失去理性,即便这是一个双尸案,贫穷和受压迫的人宁愿放走一个黑人杀人犯来宣泄社会对自己的不公,那么,这个世界上哪里还有公平可言?
居然是无罪!无罪!怎么可以这样!联想到现实很多都是这样只要抓住法律的漏洞,一切的罪行都能成为无罪……
Ryan和他的团队对于案件还有部分演员们对原型人物的“浅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观感。但整体看来并不是那么不堪:尤其考虑到对这样的大案能完成在良好线以上,无法不对ACS这个系列的开启充满期待。辩方的选角接近大失败,反倒是控方的两位(还有前期的威廉)更有火花。是值得肯定的一次尝试。
看了第一集,也是受不了OJ那崩溃的嘶吼,声音带着沙哑和令人烦躁的情绪,两星给香蕉姐,转第二季了。
冷静克制,演员的演技精湛,最后的真实人员比对觉得选演员真的是良心
一集弃,因为男主动辄嘶吼的演法让我已经出现了生理性坐立不安,时时联想到咆哮帝马景涛。
很奇怪
比较烧脑,一遍纠结一遍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