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想到很多东西,托摇滚的福杭州,大家,我想念你们可是我最终的心碎和眼泪终究来自那些俗气的场景。
PL幽怨的那句why doesnt he love me并没有太大力道,可是WM用两根手指轻轻点住她的额头的时候,我真的颤抖了一下——我尚不知道接下来他将那么真实的紧张的说我爱你,又那么真实的勇敢的吻她,那一刻有一些东西遮天蔽日,有一些东西席卷一空而让我眼红落泪的居然是两人隔着飞机相望Hey, I mean,以我,应该嘴角上扬的说,才怪,WM都没有机票,根本进不了候机大厅!
可是现实就是,我哭了我不爱那结尾,或许因为那太美好,看起来;或许因为那根本不好,我是说Lady Goodman
如果说,[上帝之城],是那种看一眼就能让你震撼到不行的电影的话,那么,这部[Almost Famous], 对我这位"资深"的六七十年代摇滚乐的乐迷来说,却有无比的亲切感,那里面是温暖而又略带苦涩的滋味,看着电影,仿佛就像自己在亲身经历着一般。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部充满青春气息的摇滚乐电影,仿佛就像是为我而拍一样。
70年代,当性、毒品,和摇滚乐一同解放之际,一名来自保守家庭的15岁少年威廉(Patrick Fugit),不顾保守母亲的反对,担任摇滚乐圣经「Rolling Stone」的记者,随着一个新崛起的当红摇滚乐团「Stillwater」在美国巡回演出。
在巡回的过程中,威廉一方面要和乐团的成员发展友谊,一方面又得维持报导的中立性。
藉由和资深摇滚乐迷潘妮连恩(Kate Hudson饰)以及乐团灵魂吉他手罗素(Billy Crudup饰)之间的相处,他目睹了摇滚乐手对音乐的执着,对成名的渴求,对自我的陷溺,对性和毒品的疯狂。
也目睹了整个年轻一代的挣扎和迷失,希望从音乐中得到救赎。
这个旅程成了他的心灵之旅,他看清了世界,也找到了自己。
【成名在望】是大导演卡麦隆克罗花费四年半自传性的作品,70年代初他还在上高中的时候就曾追随新崛起Yes乐队,为摇滚乐杂志写稿,这部电影显然是他献给自己那难以忘怀的青春岁月而作。
虽然Stillwater本身是一支虚构的乐队,但是影片却具有强烈的真实性,包括那个时代的背景,摇滚乐队里主唱和吉他手为乐团领导地位而起的矛盾,也包括那些为乐队痴迷俗称"骨肉皮"(Groupie)的女乐迷,甚至在电影里不时地教导威廉写乐评要「诚实且不留情面]的,正是被称为历史上摇滚乐第一乐评的Lester Bangs。
这部电影是七十年代摇滚黄金时代的回顾,伴随这电影中"Stillwater"乐队的巡回演唱,我们见到了七十年代那种边缘的嬉皮生活,叛逆、追求爱与纯真有时却堕入了自己追求的反面。
那是一个颠覆一切的年代,也是充满了激动的年代,而摇滚乐,代表着那个年代的灵魂。
在电影中,那些伟大的名字Bob Dylan, Jimi Hendrix, The Who, Yes, Black Sabbath(Stillwater首先是作为黑色安息日的暖场乐队出现)……,贯穿了整个电影,仿佛就像在我们身边一样。
还有那些Stillwater的演出歌曲,由卡麦隆克罗的妻子Nancy Wilson(70年代著名的女子摇滚乐队Hearts的核心团员)所写,也充满了70年代所特有的温暖气息。
然而在威廉的旅行中,所经历的还有摇滚乐所展示出来种种丑陋的一面,性,毒品,爱慕虚名...。
就象莱斯特(Lester Bangs)所说的, 摇滚乐正如其它许多伟大艺术特点一样,在自相矛盾激发了音乐表现的潜力,这也是70年代摇滚乐所无法摆脱的宿命。
这是一部杰出的摇滚乐电影,没有错,可是,对我来说,这更是一部伟大的成长电影,充满了温湿的青春气息。
我们都曾如此年轻,当年在学校里,我们为摇滚乐也是如此的痴狂,摇滚乐伴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因为摇滚乐而结识,我们都从大量的聆听中,感受青春, 发现美,和找到我们自己。
这是一部如此迷人的电影,以至于,我所听到的和看到的电影里的声音和影像,都是如此的让人难忘,包括那些优美动人的歌曲,威廉羞涩而真诚的面容,Kate Hudson所扮演的Penny Lane甜美迷人(真的是美丽!!!)的笑容,吉他手Russell长发披肩的经典摇滚乐手造型(据说Cameron Crowe曾想找Brad Pitt来饰演这个角色,然而Billy Crudup的气质让我觉得,这已经是最佳人选),还有太多难以忘怀的场景... 如果说这部[Almost Famous],对我来说,还有什么遗憾的话,那就是影片要结束的时候,我还恋恋不舍地不想从影片中抽身,只是希望,电影还可以再长一些,故事还可以再继续下去。
Experience it. Enjoy it. Just don't fall for it. 但是对于曾经热爱过摇滚乐,或者仍然在热爱着摇滚乐的我们来说,这是一部为我们而作的伟大电影。
青春的,总是好的。
应该说这是一部让我比较喜欢的美国影片,我能体会到导演曾经真真切切地活过这一段时光。
不同于《猜火车》《发条橙》等片的颓废叛逆,《成名之路》的主角其实是一个有些木讷的乖孩子,对于毒品、性爱他不在行,也不感兴趣,他坚持他自己的想法。
同时,他也不是《坏孩子的天空》《莉莉周》或《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中的人物,因为他还是开朗与乐观的。
影片主角的这种定位也决定了影片理智平和的轻喜剧叙事方式。
当然片子是关于70年代摇滚乐的故事,因此当时的一些激进的思潮也难免要涉及到,只是导演在叙事的时候是以一种回顾的理性态度进行的,因此纵观整部影片,总能感觉到叙事者温情的目光。
就是这种不稳不火的中性化叙述,才往往能更深入地折射出青春时代的那份隽永和回顾时的淡淡哀愁。
又想到了另一部法国影片《野芦苇》,也是把青春往事放在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之中,喜怒哀乐,娓娓道来,在趋向不安的大环境中描写平淡的生活细部,在表面的动荡中求本质的沉稳,平静中让人感受到一种向上的张力。
这里可以听原声,我的电台http://www.lifepop.com/myradio.aspx?castid=85996
02年的夏天,我在学校附近的租碟房里看到了这部电影的VCD,却因为划痕太多,最终退掉换了《流星花园》。。。
前不久看了同一导演的《伊丽莎白镇》,剧中大量使用的老歌又让我想起了ALMOST FAMOUS,不过现在市面上已经难找到了。
结果周五陪朋友买盘,找一张D5,老板错拿了一张出来,正是ALMOST FAMOUS。
哈,妙不可言的缘分。
没想到四年后我终于有机会了解这部关于追寻音乐与梦想的旅程的电影。
现在耳边响起的是许巍的歌声,那些关于音乐的记忆,总可以成为生命中最浪漫的部分。
就算有一天我们都要消失在忙碌而平庸的生活里,只要回想起曾经为了音乐而奔赴的青春,只要记得起那些狂妄的笑声,或者冲动的泪水,就抵得过现在的平凡了。
故事发生在所有爱音乐的人都无比怀念的70年代,18岁的姐姐受不了妈妈的严肃和古板,带着大把的青春跟着男友逃走,临走前留给弟弟一大包黑胶唱片。
姐姐还留下纸条说:你听这一张的时候,点上蜡烛,就会看见自己的未来。
弟弟是个5岁上学又跳级的天才儿童,一直对自己的青春期比别的同学晚到而耿耿于怀。
姐姐的黑胶+前青春期狂躁,15岁的维廉已经在乐评方面小有名气了。
出乎意料的滚石杂志的约稿,结识静水乐队以及美丽又神秘的女FAN PENNY LANE,一场梦幻般的音乐之旅就这么开始了。
电影从头到尾就像一场完美青春的回忆,在回忆中一切都变得柔和了。
妈妈和姐姐的冲突是喜剧化的,静水乐队也没有传说中磕药的摇滚乐队那么面目狰狞,他们真实却并不危险。
Penny Lane几乎就是所有男孩心目中的初恋女友,她总是那么神气,倔强,当然也要美丽性感。
这一次旅行还是妈妈的小小实验,妈妈知道,实验结束的时候,孩子也要长大了。
飞机遇气流时候,每个人忏悔般的真话;闹情绪的各个团员随着Elton John 的Tiny Dancer开始哼唱,最后音乐化解了所有怨恨。
我们中可能很少人有维廉的经历,却都在其中看见了自己的青春期。
在那些日子里,我们莽撞的勇敢着,我们都是有梦想的天才儿童,我们自以为可以不顾一切,可以在人世间潇洒穿梭,我们把自己化身为各种卡通人物或者摇滚明星,用小大人的放肆碰撞大世界的触角。
为了音乐,为了梦想,我们跑啊跑,跑着跑着已经不在乎是否能够飞上天了,就一直奔跑已经那么COOL。
我们是在什么时候停下来的?
停下来转向人群的那一刻,你哭了吗?
现在每个周末,电视上都充斥着所谓追寻音乐梦想的女孩们的身影。
她们都在唱起歌的那一刻露出了马脚。
功利的笑容在年轻的脸上显得更加邪恶,多希望我们都还是那个爱音乐的疯子,在爱音乐的路上疯跑有多快乐,你还记得吗?
“What do you love about music?
”“To begin with, everything…”这就是一个摇滚记者和一个摇滚乐手的最真实对话!
对于他们音乐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所有人都在呼喊摇滚乐已经完蛋的1973年,一个未成年的小伙子跟随一个二三流的乐队(stillwater)进行了一次奇妙的巡演旅行。
不能说在这次旅行中谁教会了谁什么,虽然在他们眼中William只是一个未成年的毛孩子,但他对音乐却有着惊人的理解力和独到的看法,甚至他可以佯装一个有妻儿的老成写手。
他母亲是一位古板的大学教授,而姐姐却是一个不为母亲理解的“叛逆少年”,在她18岁时(1969年),她离开母亲和弟弟去寻找自己的美国梦了,William的印象中她会去旧金山,因为那是自由和嬉皮的圣地,我们不知道她是不是对了那里,但她留给弟弟最好的礼物“One day you will be cool! Look under your bed, it will set you free...Listen to Tommy(who乐队的一张专辑)with a candle burning and you will see your entire future...”,然后William像参加一次神圣的仪式一样,放上唱盘,放上唱针,点燃蜡烛,一切随着音乐开始旋转起来,William的生活从此不再一样了,这些唱片仿佛为他指明了方向,但当他真正踏上这条道路时仍然是一位未成年的孩子,从11岁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16岁时他也只是一个痴迷于摇滚的孩子,并不知道什么是摇滚乐的阴暗面,当他面对Groupies和drugs时,他也会困惑,但是难能可贵的是他是个很有定力的孩子(也许是导演故意让他有定力的吧,电影毕竟是电影嘛…),他抵制住了一切诱惑,认真地进行着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方式去生活,虽然这样还是会让他的妈妈担心,但是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为音乐和蜡烛让他看到了自己的未来和方向,他克服一切困难去采访,对融入乐队的生活……虽然在巡演结束时,他的文章还是被乐队给否定掉了,但是他尽了自己的努力,问题已经不是他的了,当他拯救的心爱女孩子Penny Lane(用Beatles一首歌曲作为自己的名字,虽然是个乐迷,但是过着Groupie的生活)还是帮他与Russell(Stillwater的吉他手)重归于好,他最终在滚石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Stillwater的文章,而且登上了杂志的封面……电影永远是夸张的,但不可否认它是生活的表现,当摇滚处于蛰伏时期(woodstock刚刚结束,新的势力正在形成的时期),一个孩子与一个三流的乐队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新生力量(当时是新生力量呵呵)必将意味着摇滚的复兴!
导演对摇滚的理解超过了所有人,相信他如果生活在这个故事里,可能是电影中的任何热爱音乐的角色,可能是Russell,可能是William,甚至可能是Penny Lane,当然也可能是在台下的任何一个狂热者!
生活在摇滚中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它的魅力,因为那是他们的生活,有得有失,有起有伏,但音乐的一切都是真实的,都是他们热爱的,生活是丰富的,也是复杂的,也正是为此才会有传奇吧……于已,只是一个摇滚的爱好者,没有人在我11岁时给我听摇滚唱片,没有蜡烛引导我的未来方向,只是半路出家,什么也创作不出来,永远是个outsider,不过it's all happening,可能有一天我也会投入进去,也许不会太晚,一切都在发生,为什么我不能像William一样把握自己的未来呢?
是因为没有那只蜡烛么?
谁会给我点燃这支蜡烛呢?
为什么不能是自己呢?
成名才是摇滚生活么?
能不是过着一种自己的生活呢?
摇滚不摇滚不要紧,只要是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最重要的吧!
能够在生活过程中有所悟,有所得,那么失去的将会更有意义!
《成名在望》是好莱坞导演卡梅隆克劳根据自己经历编导的电影,有着浓重的自传色彩。
当然同时贩卖的还有好莱坞电影不折不扣的生意经。
六七十年代对于美国人显然是个精神敏感的词,它已经超越了词汇本身,有着精神的语义。
当然《成名在望》在取得“真诚”的誉名时,票房成绩更是令创作团体满心欢喜。
重新观看这样一部漂洋过海而来的好莱坞电影时,我却发现到本片在遭遇中国现实时碰撞出的耀眼火花。
它简直就是一部讲述乐手与歌迷(包括乐评人)的现实教科书。
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五个星级(注:星级指数与歌迷的精神尺度并不自然成正比。
)一星级。
如果你是个普通的歌迷,去音像店购买他们的海报或CD自然就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今日我们谈论摇滚乐大多就是音像店的货架上的商品,但是七十年代摇滚乐显然扮演了更为多元的角色。
其中最为明显的标识就是——反叛。
他们反对战争,反对既定的主流价值规范,反对家长的权威。
威廉的姐姐就是个其中的代表人物,你可以看到她把反叛的旗帜插入了家庭内部。
保守的大学教授母亲指责摇滚乐只是毒品和性,年轻的女儿为之辩护说他们是诗人。
当她与自己的母亲吵架吵得不可开交时你会由衷错觉——这是民主与共和两党的政治辩论会。
二星级。
年轻人总喜欢给自己树立偶像,与偶像近距离接触就是那些去现场倾听自己喜欢的乐队演出。
中国女孩杨丽娟自然就属于此一级的。
但是追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却也有着几分疯狂。
喜欢乐手的人每每总是做出疯狂的举动。
这般事例中外皆如此。
出格的爬进偶像的私人住宅区去窃取偶像的私人物品,更为极端的提着枪想要去偶像的性命。
对于摇滚乐略知一二的人都不会忘记那个著名的枪击事件。
“嘿,列侬先生。
”然后就是著名的枪声。
追星纯粹是力气活,当然要有足够的流转资金作坚强后盾。
省吃俭用然后花银两去听现场的比比皆是。
只是偌大的演唱会现场,躲在后排座还是没有办法与乐手亲密接触,还好向兜售物品的小贩购买了秘密武器——望远镜。
疯狂似乎与我水火不容。
但是不用打死我,我就会像你承认,对于这样的演出,没有把自己的耳朵和身体带到现场与之交流,确实是个不小的遗憾。
当然这样也会有风险,有时安全就得不到保障,踩踏事件也屡有发生。
提过了安全系数,乖乖地呆在电视机旁,审美无疑又被打了折扣。
看来如何权衡,还不是给个简单的可以统一化的答案。
三颗星。
除却少数乐队的性别取向,能够闯入此等级的歌迷无一例外是年轻漂亮的女孩,她们有个比较响亮名字“果儿”。
果儿年轻的身体与漂亮的脸蛋是进入乐手私生活的通行证。
显然果儿成分复杂不一而足,但大多有着爱屋及乌的妄想症。
钱钟书活着的时候就说,有人尝到鸡蛋的味道不错,就像结识下蛋的鸡。
果儿并不满足停留在两颗星的阶段。
她们与这些生活狼藉的摇滚青年粘在一起,他们甚至有时比一家人还有亲密。
就像电影里描述的他们像原始人类那么的亲近。
躺在偌大的床榻上,彼此除掉多余的衣衫——那是他们“交流”的障碍。
正如影片的潘尼琳恩对威廉所说的“我们不是果儿,果儿是为了想接近名人,不惜与歌手上床。
我们是歌迷,我们是来听音乐的。
我们激发他们的创作灵感,我们是为音乐而来的。
”这是个喜欢撒谎的女孩。
显而易见的是歌手的灵感并不是那么容易好激发出来的。
果儿潘妮的梦想有点像赌博游戏,就是碰下运气希望自己会激发创作者的灵感,然后希冀自己会偶然进入歌曲里。
有时你听某人唱的歌,你会觉得那个被歌唱的人就是你。
那样的幸福感却是贴心贴肺。
其实果儿对于创作者而言并不会多么重要,比如他们玩弄的时候,大名鼎鼎的果儿潘尼只是乐手赌牌时的交换的筹码而已。
因为摇滚乐手大多带有毁灭气质,比较牛叉的如同科本或者莫里斯。
引来一群资质平平的乐手竞相模仿,毁灭自己毕竟成本太高,他们也比较老实巴交,可是毁灭起果儿来他们可是十分在行。
比如中国一个以朝代为名的糟糕乐队偶然出了盘还成的专辑,他们的一个乐手有个特别的嗜好——收集处女。
如果一个乐队完蛋了,沦为了垃圾,那不会全然是乐手本身的错,可怜的果儿又要承担一份红颜祸水的骂名。
但现实社会并不以道德为准则,道德说来也是个奇怪的家伙。
骂名也是名,也可以兑换为可观的利润,怪不得有着人争着讨骂,或者忙着骂人。
比如京城第一果儿把自己的名字和许巍,等等人钩挂在一起,招来骂声一片,看来名利都不是什么好鸟。
四颗星。
指现代媒体的代言人或者打工者记者。
有些记者毕竟特别,他们对于乐手的私生活特别好奇,有些记者为了把自己和他们区分出来,很他们起了个不齿的名字——狗仔队。
本片的主角威廉并不在此类。
与这些执着于乐手下半身的狗仔队其实大同小异,威廉关注的就是上半身。
但是上本身并没有多好日子好过。
威廉与清水乐队初次见面时,威廉自报家门,清水乐队主唱杰夫调侃说:“原来是我们的敌人。
”而威廉提出采访要求时,吉他手罗素说“我们只为歌迷演奏,不为乐评人浪费时间。
” 当然记者仍旧有着资历之分,对于初出茅庐的新兵而言这取决于你吃饭的地方,如果碰巧你在大名鼎鼎的杂志或者电视台任职,你就可以顺利地进入他们的驻地,否则就会像可怜的威廉最初的境遇,被凶神恶煞般的保镖一再地挡在门外。
而当威廉的身份成为了大名鼎鼎的摇滚杂志《滚石》的记者时,主唱杰夫要对威廉神经过敏起来。
仔细看看清水乐队的主唱的胡乱地涂抹自己的脸,在威廉的话筒面前面前他一会儿是巫师,一会他又扮演斗士,总之他装腔作势,毫无斗志。
他就是你我般的俗不可耐。
现代媒体的力量究竟有多大,无论你如何想象都不会过分。
真诚的人不会过得舒坦,中国的记者被利益团体用金钱或者大棒收买,美国记者的日子并不好过。
与之相对颇有资历的乐评人劝导威廉说,你不如当个律师算了。
所有的采访都是废话连天。
年轻的威廉显然被清水乐队上了一课。
当他对乐队直言不讳并提交给了《滚石》杂志编辑室,乐队成员的矢口否认,让威廉的努力成为了零价值。
当然还有五星级。
如果你喜欢他们,碰巧你是个导演,你尽可以把他们拉进你的电影,用艺术创作的方式与自己的倾心的乐手一同进行银幕写作。
比如艾伦帕克与平克弗洛伊德乐队共同演绎的电影《迷墙》。
比如马丁斯科西斯拍摄的《大门》就是聚焦于大门乐队的主唱莫里斯。
范桑特导演的《最后的日子》据说讲述了涅磐乐队的主唱科本。
看了却也看不清,倒是看到了可怜的臭小子在模仿科本的长发和墨镜,让人长久的沉默不语。
自然能够进入此等级的人概率低得吓人。
如果众多的摇滚爱好者都动不动来个摇滚电影,那么我们将会惊奇的发现,那大多只会是拉长的MV而已。
与大多提留在爱好者等级的歌迷不同,导演当然热情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同时需要一定的专业素养。
比如理智。
这并不奇怪,发疯是年轻乐手与年轻歌迷的拿手好戏。
与动不动就喜欢发疯的年轻人不一样,过了而立之年喜欢冷静处事,他们保持了一份难得的清醒与真诚。
细心的观众发现了,你怎么能够遗漏了电影中的两个经纪人呢?
艺术家大多缺乏理财或与人交际的能力,当然毕加索之辈除外。
作为一个完整的团体经纪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说得有些严肃些,关系到乐队的生此存亡。
具体可以详见大牌经纪人的说辞。
不知怎的,一谈起经纪人我想到的就是大胖子唐金。
这个臭名昭著的家伙盛极一时,当时他手里握着野兽泰森与霍利菲尔德两个拳手。
这个翻云覆雨的家伙就是这么嚣张,好像半个世界都在他的鼓掌里。
乐评人莱斯特更是直言不讳,他们会毁掉摇滚乐。
无论如何当杰夫对威廉的话筒说:摇滚乐要拯救世界时,你可千万别当真。
摇滚乐的感性革命到底何处是归途,并不是谁可以决定的,至于答案,还是交给上帝或者魔鬼。
牛逼。
电影一边讲述,一边评论,在摇滚乐褪色的年代,孩子开始成长。
电影里包含了摇滚乐的各大要素,二流乐队,吉他手,巡演,药材,果子,乐迷,记者,乐评人。
六七十年代的牛鬼蛇神也在片子里一闪而过,Lou Reed,Jimi Hendrix,深紫,大卫鲍伊,飞船齐柏林,鲍勃迪伦,米克贾格(另,滚石的鼓手现在成了澳大利亚的环境部长,牛逼吧)。
俺个人认为,这部电影讲述了摇滚被商业绑架的过程。
这是最最遥远的旅程啊,回到出发的地方。
摇滚变成了“酷的工业”Lester Bangs据说是宇宙中最牛逼的摇滚乐评人,乐迷William遇到他后,受到了他的教诲(电影中人物各有分工,William负责体验,Lester负责客观评论)——孩子,你生不逢时啊,摇滚时代已经终结了。
激情燃烧的Lester看上去有点儿Stoned,坐在小饭馆儿里,他评价道,摇滚已经成了制造“酷”的工业。
接着他雇佣童工,让William去写黑色安息日的稿子,于是威廉认识了StillWater一伙人。
StillWater的灵魂,吉他手Russell把威廉当成了哥们儿,告诉他做音乐的初衷也是“酷”。
可William不酷。
当他结束了采访,在滚石杂志社里写稿子时,Lester在电话里说他也不酷。
“酷的工业”是电影里对摇滚最尖锐的批评了。
“酷”本身没啥罪过,荷尔蒙,药,灵魂,天使(爱幻想的印第安天使们),生命力,虚伪(和真实总在一起),装逼(become a逼的必经之路),这些都是好词,不过“工业”是个坏词。
在现代,工业是最坏的词了。
酷和工业的结合把摇滚毁了。
巡演之路:飞机取代了汽车William的采访一开始,StillWater乐队的主唱装逼的话就滔滔不绝地来了。
“摇滚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思考的方式……有钱也不错。
”这乐队坐着大巴(还一起唱歌),一路给黑色安息日暖场,慢慢声名鹊起。
他们的音乐也就一般般,有的人也挺糙。
比如贝司手哥哥。
“你对乐队的贡献是什么?
如果你离开,乐队会怎么样?
”威廉拿着麦克风,在雨天。
“……那,那就没贝司了。
”他回答。
歌迷也是如此。
当年Jimi在台上乱弹吉他,观众们在泥地里抽大麻。
在电影的“背心事件”后,Russell在乐迷聚会里用药过量,站在屋顶上(抽象的舞台上)宣布自己是黄金神仙。
他说出了自己的遗言,“I’m on DRUGS!”,经修正后,改为“我爱音乐”……他本不想跳,在乐迷们的要求下,他还是跃入水池。
歌迷与乐队的关系就这样高度概括出来了。
乐队名气大了,新的牛逼经纪人也来了。
他让乐队更适应商业社会,让乐队甩开大巴士,坐上小飞机。
钱越来越多,乐队,音乐,创造力,都成了巨大产业链中的一环。
郭德纲说,你想想,它能好得了么?
没有玻璃鞋的灰姑娘们Penny Lane是一个女孩儿的名字(Is in my Ears and in my EYES),她已青春小鸟不在,是一代名果。
电影用了很多篇幅描述这些女孩儿。
奇怪的是,我对这部分印象不深。
William爱上了潘妮(叛逆),并为她辩护争鸣。
Penny在散场的剧场地板上跳舞的一幕很美。
Penny出场的时候,就声明她已退休,她们是“为音乐而来”。
而乐手们只把她们当作工具使用。
和乐手们(当乐手真好,我羡慕他们)相比,姑娘们意气殊高洁,终于还是失落。
《滚石杂志》曾介绍过一个最有名的groupie,擅长口活,对象贯穿整个摇滚乐史,《我爱摇滚乐》还是什么杂志转载过,记不清了。
谣传披头士没出名前,在欧洲大陆乱跑,Geogre年少也是被果破的身,和威廉的遭遇有点儿像。
回家,《滚石》杂志真傻逼这拍了四年的、表面很光滑的电影并不装逼。
这很困难,如果你对一个东西仔细打磨,它容易变得装逼了。
电影的层次也很丰富,母亲这个形象很光辉,她对摇滚的看法(其实很对)也代表了大众主流。
开头姐姐离家,然后威廉离家,最后他们还是一家人。
一次次的采访推迟,William在飞机上爆发了,同时爆发的还有同性恋鼓手,他的秘密是他是同性恋。
危难时刻,大家都挺爷们儿,虽然为人不同。
下了飞机,William来到了滚石杂志社。
这电影对滚石杂志的嘲讽从始至终。
“Crazy...”是那个亚裔编辑的口头语,当他听见威廉照搬Lester的话时,脸上的微笑证明了他是个纯种的傻逼。
的确,在摇滚时代即将终结的时候,摇滚的媒体也不可能独自牛逼。
于是,还是回家吧。
我不太喜欢影片的结尾。
StillWater又回到开在公路的大巴里了,虽然这很正常,这是和商业和平共处的方式。
不过,他们为什么不自杀,或者变成U2?
说点儿与电影本身关系不大的事情!
记得电影中有个场景,让我印象深刻,新的经纪人准备接手他们的乐队的时候,讲了一个事情,让他们猜他握拳的两只手里有什么。
其实什么都没有,但大家都想知道到底有什么。
要在FANS面前永远保持神秘感!
这个上升到理论高度就是尼采所说的,“宁可追求虚无也不能无所追求”当一件没有的东西,被定义,那么它就可能是虚无的,但因为被定义了,所以变得有意义了,在某些人看来,追求虚无不过是在追求一份神秘感。
摊开手心的那一刹那,发现什么都没有,那种失望的心情可想而知。
但如果,一直不摊开手心,那么你可能会一直认为这里有什么,总会想着一探究竟。
那种心驰神往的努力劲头,谁也挡不住。
理论回归到生活。
其实男女关系就好比如此。
让男人感觉无法捉摸无法猜透心思的女人,永远比一眼就看穿的女人要魅力,保持新鲜感和神秘感远比你有一张漂亮的脸蛋要重要得多吧~看看那些脸上一副“装B"死表情的女人,一脸拒人千里的劲头,倒是让很多男人想一探究竟~所以,忠告年轻的MM们,如果想让男人对你永远有兴趣,就请让他了解你的时间尽量长一点儿吧当然,你喜欢飞速进入状态、上床搞定、然后各走各的路就另当别论了~
“酷”与现实同样以摇滚为题材的电影《海盗电台》里有一句台词让我记忆深刻——酷不简单,简简单单就很酷。
在我看来,《几近成名》就是一部借着摇滚讲“酷”这件事。
男主角William是一个很不酷的男孩,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是一个严厉刻板的大学教授,因为跳级而“错过了自己的青春”而总是被身边比自己大两岁的同学们嘲笑。
就在18岁的姐姐成为空姐,离开家门,给他留下一叠厚厚的摇滚唱片的时候,William找到了一个能让自己酷起来的方式——成为一名摇滚记者。
采访摇滚乐队是他酷的开始。
电影中的“主角”摇滚乐队Stillwater,出场时只是一支“只能为黑色安息日做暖场”的二、三流小乐队,他们为成名努力着。
在乐队开始“成名巡演”后,做完某个电台的采访后的一次聚会中,William采访Russell为什么做音乐时,Russell回答,其实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酷。
而影片中的Penny像William的姐姐一样,是摇滚乐的乐迷,她认识各种各样的明星,是Stillwater乐队的忠实粉丝,有一次William问她难道你的朋友都是明星吗,她回答说和明星做朋友更有趣,明星都是有趣的人。
无论是William,乐队还是penny,他们都是在追求“酷”的人,因为在当时被认为“酷”的摇滚乐而结识在一起。
“酷”是什么,要给“酷”下一个定义很难,是你我在青春期时穿一些奇装异服的叛逆,也是对自己的热爱保持单纯的执着。
影片中的人其实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让自己变酷,但是每个人都在这个“变酷”的过程中伤痕累累,“酷”也渐渐开始变质。
因为学业的压力,William多次向吉他手Russell提出采访但都被耽误了,William也表达过自己的愤怒,也向他们表达过自己想要回家的意愿,但是都被penny挽留住了,她对William说和大家在一起你就已经是在家里了,也就是在这时候,William明白自己确实爱上了penny,他跟随乐队做采访,或许更多的是为了能有更多的时候和penny相处吧,William的酷从单纯的“成为摇滚乐记者”梦想里多了份不靠谱的甚至显得虚无缥缈的爱情。
因为penny似乎更奉行“及时行乐”这条准则。
影片中几个姑娘要给William破处的时候,他深情得望着penny,penny先是感到有些惊讶,随后又很快挂上了笑容。
这是镜头给两人的眼睛都进行了特写,William的眼神从开始的欢喜变成了小小的失落,而penny的眼神中透露的更多的是抱歉。
William的爱情注定是一场空。
值得一提的是,William在此之前曾多次偷偷注视着penny的一举一动,这是他第一次如此直视penny,对两者的眼睛特写,让这一次对视更感动人心。
Stillwater就像其他乐队一样充满矛盾,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秘密,虽然如此,他们却始终都在相对纯粹的玩摇滚,始终坐着那辆破旧的大巴。
乐队的变质开始在新的经纪人的加入,当新的经纪人在用更大的舞台、更多的钱对乐队进行说服的时候,画面里出现了William的“伯乐”曾对他说过的话,“摇滚乐已经走到了尽头”。
Stillwater终于还是换了经纪人,也将大巴换成了飞机。
影片中,日落时,飞机飞过那辆大巴的空镜头表达了一种落寞,也象征着这支乐队所追求的“酷”已经开始变质。
这场巡回演出,这次追求酷的旅程,每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隐藏着自己,让自己变得“神秘”,所有人都疲惫不堪。
William最后没能完成自己的记者梦,乐队解散,没能登上滚石杂志的封面,penny自杀未遂,独自去了摩洛哥……但其实每个人既是失败者,也是成功者。
William和姐姐一起回家,姐姐与母亲和好,过回了以往简单平静的生活;penny终于去了摩洛哥;Stillwater找回了大巴车,继续玩着自己的摇滚。
简简单单,却很酷。
Penny的悲哀与解脱Penny的真实名字是lady,但是她的生活却与lady相去甚远。
过着放纵的生活,最终也没能得到自己的爱情,这是她的悲哀;而她的幸运在于最后终于解脱,去了计划中的摩洛哥。
Penny与William的姐姐有许多相似之处,William的姐姐是空姐,在一定意义上,penny也是空姐,penny在影片中有两次模仿空姐,说着在飞机上的注意事项,一次是在聚会狂欢时的玩笑,一次是在飞往摩洛哥的飞机上。
甚至我认为,penny就是William的姐姐,是18岁是离开家的时候,放弃空姐这个工作,而是继续选择摇滚的姐姐。
无论如何,两人最后都有了自己的生活。
总之,还是那句话,想要酷不简单,但是简简单单就很酷。
其实没有特别喜欢摇滚乐,一直以来都是蛮听听其他人听的,电影里放的,直到最近。
事实证明把片子拖到现在没有错——正好是看完“摇滚乐的历史”的纪录片之后,背景知识于这一部片很重要。
1. Rock 'N' Roll。
Rock Music和Rock 'N' Roll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一种范围很广的音乐形式,后者不仅包含前者,还更多地是由Rock Music衍生出来的流行文化。
摇滚本来并没有多伟大,按照Tom Petty的话来说就是“摇滚是一种态度,音乐本身不一定要有多好”,按照Lester Bangs在片里的话就是“gloriously and righteously dumb”。
摇滚可以是为了音乐本身,也可以是为了装逼或者操逼。
我最喜欢的摇滚是五六十年代,因为那时候的摇滚就算撇开它的意义——叛逆,仍然是好音乐,不像到了七十年代只剩下了态度而没有了内容,而因为没有内容态度本身也变得无法justify。
如果说六十年代是在借着音乐歌颂世界的美好(或者不美好),那么七十年代就是借着虚无歌颂虚无——至少在美国是这样的。
这时候的摇滚已经无关音乐,Lester Bangs在片里说这是“very dangerous time for rock 'n' roll; the war is over and they've won. These people'll ruin rock 'n' roll and strangle everything we love about it.” 这部片就明摆着告诉你七十年代这帮小混混的摇滚与音乐无关:几次采访不同人“你爱音乐什么?
”,给的回答都和音乐本身毫无关联,甚至groupie们的意义都要大于音乐;而在妈妈看来就只剩下一句话:THEY'RE ON POT. 然而他们仍然觉得态度是可贵的,自己是伟大的,拼命想把你拉进去,make you feel cool and that you belong,好像你也有了所谓“疯狂的青春”,但其实都是假象。
这些都是深深埋在那个年代的浮华和虚伪之下的问题,没有经历过的人大概也很难拍出(写出)这种爱恨交融的复杂感情。
我觉得导演就不是在表现Rock 'N' Roll的伟大,而是在嘲笑它,嘲笑它作为一种lifestyle时多么的肤浅和愚蠢。
这时候作为观众我才觉得自己真的老了,已经可以跳出来看到这点了而不是像任何一个热血沸腾的青年一样at the mention of rock 'n' roll一头钻进去,然而另一面又确实还没有退化到无法体会那种ecstasy。
2. Bowie。
这其实完全是我自私的一个point;之前看“摇滚乐的历史”,等到第七集终于讲到七十年代了激动无比以为终于要开始好好讲一讲Bowie了,结果根本就是蜻蜓点水而已,虽然我事后安慰自己地下丝绒也就是点了一下而已,整个七十年代太群魔乱舞了,但还是蛮伤心Bowie于七十年代好像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重要那么icon。
不过这部里他算是蛮不错了,出现在谈话里三次,杂志封面一次,背景音乐里一次,头发还露了一次。
嗯很满意。
觉得有Bowie的才是真正的七十年代。
(≧∇≦)3. Penny Lane。
这些跟随乐团巡演并和他们发生关系的女孩们叫做groupie,大概就是充当“公路女朋友”的角色;有一个很著名的groupie就是Sid的Nancy,当时她还不是先看上Sid的,而是被乐队里的一个人拒绝一个人甩了之后才找上Sid的。
这片里的Penny Lane小姐管自己叫band-aid,我看的版本没有字幕所以我一直以为是bandaid,也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用完扔掉嘛,word play而已。
姑娘年轻,爱幻想,充满了青春的热情与矛盾:一面明知道这不是她的所谓“real world”,一面还是像任何十几岁的女孩一样经不住rock star的甜言蜜语——“你真正退休的那一天摇滚乐会失去多少东西”,劝说自己也许他真的爱她;一面说都是因为音乐,一面其实爱的还就只有那个他,又或者简单粗暴地追求一种虚幻。
只能说太理解那种“没有为什么 就是好喜欢好喜欢”的心情,那种“觉得他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好看”的狂热,那种“听到他的声音心里瞬间开满了蔷薇“的柔软;最没有理由最不记回报的那一种追星,也就只有未成年少女有能力或者资格。
像William说的,她才是最大的fan。
“If I ever met a man in the real world who looked at me in the way you just looked at me...",所幸姑娘最后发现了这个人。
然后片子as a whole……lol其实是喜剧吧;162分钟有点拖沓,但是很真实,真的能叹息着感受到那个年代腐烂的精神状态的本质;Kate Hudson脸好平啊,但是笑起来牵得人心里一疼;妈妈演技好棒。
被电影莫名的深深感动。在功名和真实的自我面前,人人都会摇摆。也许有一天,我们都会怀念那时的自己,那个怀揣梦想、不功利的纯纯粹粹的自己。
Meh maybe too good for rock and roll lol
跟海盗电台一样的傻逼无聊还带点抹黑滚圈的色彩可以去死了 看到一半果断弃了
所有的艺术最初支撑都是一种精神,所表现的很大程度上也是这个东西.而所谓"发展"即是慢慢消磨它的一个过程,直到面目全非.
无聊 真的满闷的 根本跟靠音乐成名没关系 里面那个女主角 就是靠跟音乐人上床的蠢货而已
听到摇滚 青春 美国 性 毒品这几个词我就阳痿了。。。
感动的我一塌糊涂!!/////////音乐,乐队,姑娘们爱和孤独。PSH演的很温柔深情的狂野大叔。女主鲜嫩。人物有点平淡剧情没怎么说服我。譬如女主怎么万千宠爱光彩照人又是bigfan公路电影一贯的随性放肆,挺酷的。frances演了一辈子这样的角色
那段飞机上的戏拍的简直比SOD社的空姐系列还要假 真不该看什么导演剪辑版 居然撑出160分钟来了 两小时都嫌多 刚开始还是摇滚乐黄金年代末期一个乐队的成长故事 拍着拍着就又把楼歪成了乐手和果儿的故事 亮点全在麦克多蒙德和霍夫曼这两个配角身上
"let's say all the things we never said. give me ur address. im coming to u this time."
个人觉得比较反摇滚的电影。然而是真实的,我想我自己本身也是个反摇滚却爱上摇滚的人。
出水之鱼治愈所有人心灵的故事 还挺有意思 但最后怎么还能发现这俩可以嗑 一个叫对方the enemy一个想采访追不到手 最后却因为助攻到房间里了?这段掏出来写可以编好几个本了 至于penny lane 她就是groupie 电影里还把她捧那么高我觉得就是上贞节牌坊 没必要 就算在其他所谓“滚人”面前她是缪斯,但没人真的尊重她 不就是想上个床吗说那么好听 她自己爱上有妇之夫还一路追过去 年龄不保真 看着不大但又混迹多年,和家人也不联系,缺爱但又受欢迎所以被利用 可以看到结局
题材不喜~
everybody is not cool.冗长,不要为了酷而酷,那叫装逼。好莱坞类似的装逼痕迹太重,看多就反感了。PS:封面女=美国果儿。真够傻逼。
虽然如此可是明明就很伪
这是一部关于摇滚与反叛的电影,这是一部关于偶像和粉丝的电影,这是一部关于梦想与追求的电影。说到这,大家明白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了吗?黄生的show大都使用rock,黄生的show 一开始很反叛,黄生的show里永远有他哲人的梦想与追求,黄生的show里又有你我普通人的梦想与追求。黄生与才华,
Now that's an American movie that we all can be proud of.
导演剪辑版的前100分钟看得昏昏欲睡 实在太拖沓 结果被最后一个小时惊艳了 可以剪得更好些
迷惘的年代 呵呵
一切都是虚幻,一切都是空洞,一切都要回到成长。
一部比较个人化的摇滚电影,导演版长达4小时。建议看带评论音轨的加长版(双碟装)。